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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务犯罪精选案例

数额认定争议·缓刑+轻刑辩护案

2026/4/12
王勇律师团队

案件概况

委托人王某(男,36岁)系沈阳某豪华品牌4S店维修部主管,负责维修工单审核、配件采购、维修质量验收。2022年1月—2024年3月,王某利用职务便利,多次收受配件供应商李某、张某给予的“好处费”,共计28.6万元,为供应商提供配件验收优先、放宽质量标准、增加采购量等便利。2024年4月,供应商李某案发,王某被公安机关传唤,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28.6万元。公安机关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移送审查起诉,检察机关建议量刑有期徒刑1年6个月—2年,不适用缓刑。王某家属委托王勇律师为其辩护。

诉讼思路

1. **精准拆解涉案数额,剔除合法款项** * 全面阅卷、会见王某,核实每笔款项性质:其中3.2万元系供应商支付的王某代为垫付的配件运输费、差旅费,属合法费用,不应计入受贿数额。 * 提交垫付费用凭证、聊天记录、转账备注,向检察机关申请核减数额,最终认定受贿数额为25.4万元。 2. **论证从轻量刑情节,争取缓刑适用** * 法定从轻情节: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,系坦白;自愿认罪认罚,签署《认罪认罚具结书》;主动全额退赃,挽回被害单位经济损失。 * 酌定从轻情节:王某系初犯、偶犯,无前科;主观恶性较小(系被动收受,未主动索贿);工作期间表现良好,4S店出具谅解书,请求从轻处罚。 * 依据《刑法》第163条、《刑事诉讼法》第15条、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,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。 3. **类案检索+社区矫正评估,强化缓刑可行性** * 检索辽宁省及沈阳市类似案例,提交多份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全额退赃、认罪认罚后适用缓刑的生效判决。 * 协助王某家属办理社区矫正评估手续,王某户籍地司法局出具《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书》,同意接收王某进行社区矫正。

办案结果

2024年10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 1. 王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1年,缓刑1年6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; 2. 退缴的违法所得25.4万元依法没收,上缴国库。 法院采纳王勇律师全部辩护意见,王某未上诉,判决生效后顺利回归社会,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。

承办团队

王勇律师团队

主任律师 · 20+年执业经验

专注刑事辩护、民商事诉讼等领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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