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摘要
案件类型:民企高管职务侵占罪无罪辩护要点 发生地点:辽宁省沈阳市 涉及罪名:《刑法》第271条 刑期范围: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数额巨大的,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,可以并处没收财产。
一、真实案例引入
张先生是沈阳一家民营企业的高管。公司怀疑他利用职务之便,侵占公司资金。原来,公司发现一笔款项去向不明,而经手人正是张先生。公司遂以职务侵占罪将张先生告上法庭。张先生坚称自己并未侵占公司资金,这笔款项是用于公司的一项秘密业务,但苦于没有足够证据证明。
二、【民企高管职务侵占罪无罪辩护要点】法律解析
什么是【民企高管职务侵占罪无罪辩护要点】? 简单来说,就是在民企高管被指控职务侵占罪时,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证明其无罪的关键要点。比如证明高管没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故意,或者所涉财物并非公司财物等。
法律依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71条规定:公司、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,数额较大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数额巨大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可以并处没收财产。
量刑标准 | 情节 | 刑期 | |